一四一
不懂艺术规律,就不懂美学,而艺术规律非通过艺术实践不能懂。因而美学也非通过艺术实践不能懂。
一四二
有学生问:何谓色彩的深度?我说:色彩的深度与文辞的深度一样,是艺术家功力锤炼的结果,是很难以言语表达的。但也有几个规律可循,如:有力而典雅,鲜明而含蓄,对比而谐和,沉着而生动,或刚或柔,或华或朴,或热或冷,有明显的个性则得之矣。总之,要作者的思想有深度、观察有深度、技术有深度,然后色彩的处理才可以有深度,否则是不可能的。
一四三
书法如兵法,有奇有正,奇正相处,奇正循环,奇正之变无穷。如具像描写为正,抽象描写为奇、正面描写为正、派面描写为奇,奇正结合,变化无穷。
在困难的时候,作画和作战一样,要破釜沉舟,背城借一,弃战到底,以获全胜。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者也,学画也是这样,所以在画途上成功的人,多属于坚强的人。
一四四
写诗作画,可以从内容出发,所谓“先立意”。也可以从形式出发,所谓“先立格”。现仅就从形式出发举几个例子:
① 同是《罗蜜欧与茱丽叶》的上演,而话剧、舞剧、歌剧各个剧种,首先各从其自己独特的规格出发考虑问题,是必然的。
② 同是风景画、静物画、人物画的制作,而学院派、印象派、表现派各个流派,首先各从其所固有的表现方式出发考虑问题,是必然的。
③ 同是写一首颂扬诗、或同是翻译一部恋爱小说,而新诗人、旧诗人、语文家、古文家各个作家,首先各从其素所擅长的表现手段出发考虑问题,是必然的。
这些情况,都是从形式出发。从形式出发,并不一定会影响内容的充分表达,因为不受形式限制的艺术内容从来是没有的。
有人说:“选择形式,也是内容决定形式。”但形式的选择,往往并不是从内容出发的。甚至也可以从形式出发,选择内容。内容和形式总是要在一个可以相互选择的条件上统一起来。
一四五
艺术形式,有内部因素,即艺术规律。有外部因素,即客观现实的具体情况。
一四六
古人论画,有唯物论,有唯心论,有二元论,不可不辨。今人论画,有真马列主义,有假马列主义,不可不辨。外国人论画,有适合于中国的具体情况,有不适合于中国的具体情况,不可不辨。辨就是批判的接受,所以一分为二的精神,就是革命精神,没有革命精神,是不可能把任何人的语论一分为二来看待的。
一四七
我看问题,通常两个基本观点:一个是反对国粹主义,不为古人所囿,一个是反对洋奴思想,不为外国人所惑。
一四八
在参观外国画展的时候,切不要忘记,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,所推行的一种互利政策。在和平共处,文化交流当中,仍然有民族斗争存在。
一四九
能够在人人都认为不成问题的问题当中,发现问题,就是创新。
一五○
一个教师,对于听话的学生,要树立其独立思考的精神,对于不听话的学生、要树立其服从道理的习惯,切忌另眼看待,予以不公平的待遇。
一五一
《新美术》杂志一九八一年第一期,陈天龙同志的文章,根据《画语拾零》向我提出一个问题:“形是一切吗?”谨说明我的意见如下:
在造形艺术上,我的意见仍然是:“形是一切”,这“一切”两个字包括:①人物的精神状态,如喜怒衣乐爱恶欲的差别,完全是被形的差别决定。②人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,如男女老少、贫富贵贱的差别,完全是被形的差别决定的。③历史上和国际上各家各派的艺术形式,如一件作品,是属于某家某派,或不属于某家某派,完全是被形的处理的差别决定的。
作家在作画前的构思、设想、方案、计划、目的和任务,对于作品,只能起拟议的作用。
古人在绘画上,关于形神的论说很多,然大体上可分为两派:一派是重形式,以形为主,形决定神,赋予形以主宰的地位。一派是重神似,“不求形似”,“传神而已矣”,以神为“君形者”。而我支持前一种说法,反对后一种说法。
文章说:“形似则神必似的说法,把事物绝对化,不合辩证法”。但我却认为,在绘画上,形神之间,没有对立面,没有相互排斥的作用,因而没有矛盾,没有统一,没有相对和绝对,没有辨证关系。
文章说:“形和神是两样不同的东西,不可能划等号”。但我却认为,形和神是一个东西,可以划等号。古人所谓:“神者形也,形即神也,形之于神,不得有异。”在造形艺术上尤其如此,请把任何一件雕像或画像,放在群众面前,无论是谁要想找出形神之间的差别和矛盾是不可能的。因为艺术品,是摹拟品,是模型,不是个真实的人,是没有生命的;是假的,是感觉上的,是依存于形,而又被形决定的。所以形存则神存,形亡则神亡;形笑则神笑,形哭则神哭;形是实体,神是反映;是一而二,二而一者也。
文章说:“形似只能形似,神可能不似,形不太似,神则极似。”这与古人评赵纵的画像,所谓韩干“空得赵郎之貌”,周昉,“能兼移其神气”的说法完全一致。不过这种说法,如出自郭子仪的妇女儿之口,是可以原谅的;但如作为一个作家,对于这种形象,就应当一目了然的理解到,这是由于韩画较周画对于形的某些细部处理有欠妥当的缘故,并不是由于神,脱离了形,在形以外还会单独的起什么作用。所以任何一个肖像画家,当其在作品上发现有欠妥之处的时候,只有在形上追查原因,只有在形上改正错误。除此以外,别无他途。所以形不似而神还可以似的,这种形神分立,各有本原,各有独立作用的说法,是永远不能存在的。
我的结论是:任何一种造形艺术,不是“形神兼备”,而是“形是一切”;不是“以形写神”,而是“以形写形”,形备神全,写形而神自来。所以“以形写形”的原则,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,是童叟无欺的,是写一切人和一切物无不可以适用的。即写任何时代,任何民族,任何阶级的人和写任何动、植、矿物无不可以适用的。
“以形写形”要注意:①大体的形和细部的形相结合。②一般的形和特殊的形相结合。③现实的形和想像的形相结合。一个美术工作者,在学习的过程上,如不重形似,不遵守“以形写形”的原则,而以苏东坡倪云林等轻视形似的谬论自解,必然是后悔无穷的。
至于文章中对于“形是一切”的观点,生怕陷于“自然主义的如实描写”,和“导致否定夸张、变形”的顾虑,我以为明乎以上的道理,就不必耽心了。
一五二
《南艺学报》一九八一年第三期,袁烈州同志写的文章,《发扬中国画“以形写神”的优良传统》,并要与我商榷。不过我是学西画的,对于民族传统不大了解,虽然,也说明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:
关于绘画上形神的关系问题,在前面我已经说过了,对于答覆袁同志所要商榷的问题,仍然适用。这里不再重复。
袁同志的文章,看起来总的意见是:以形为“现象”,以神为“本质”,以“以形写神”“形神兼备”,为中心思想,并认为这是中国绘画“现实主义的优良传统”。
我的意见是:以形为本质,以神为感应;以“以形写形”,“形是一切”为原则;以光、色、线为塑造形的手段;以主客观相结合为塑造形的动力。至于学习古人的画论和作品,我认为要一分为二、要批判的接受,哪些是,哪些不是中国绘画“现实主义的优良传统”,还是中国绘画“现实主义的伏良传统”,还是值得详加辨别的。现仅根据袁同志所举出的几个范例,择其要者,说明我的意见。而首先是对于顾恺之的所谓“传神写照”的批判。
晋书《顾恺之传》说:“恺之每画人成,或数年不点目睛,人问其故,答曰:四体妍蚩,本无关于妙处,传神写照,正在阿堵之中。”其所著《论画》又说:“点睛之节,上下大小浓薄有一毫小失,则神气与之俱变矣”。
根据以上的材料,我认为顾恺之对于传神写照的理解和方法的运用,不惟是原始的,而且是错误的。其原因:①他没有在人的总体的运动中认识传神。②他只了解到传神“正在阿堵之中”,而没有了解到传神正在阿堵之外。单就“阿堵”而言。他只知道眼睛的传神作用,而不知道眼睑的传神作用。但眼睑的活动能力大,传神的作用也大;眼睑的活动能力小,传神的作用也小。所以表现人的精神状态,主要靠眼睑的运动,其次才是靠眼睛的运动,甚至于哭笑之极,只见眼睑的运动,不见眼睛的运动,而他只注意到“点睛之节,上下大小,浓薄的得失”,是与事实相差太远了。③他把眼睑画好之后,“和他的老师卫协一样,常常好几年不点眼睛”,这种把眼睑和眼睛割裂开来,断绝联系,分别处理的方法,是永远画不好传神的。所以素称为他的作品,如《洛神赋》和《女史箴》中的人物,眼睛画得都是死的。因而他的“以形写神”的论点,其正确性如何?也就可想而知了。他的话怎么能够当作中国现代绘画现实主义的理论指导呢?所以谢赫的《画品录》,把他列入第三流作家,虽不一定恰当,也是不无原因的。
其次我再谈:李公麟所画的《维摩诘演教图》这幅宗教肖像画。据了解维摩诘是印度人,是佛教中的大乘居士,消瘦多病,博学善辩,所谓演教,就是现身说法。但李公麟笔下的维摩诘,却把他完全画成一个中国人,一个高坐在炕上的中国士大夫,不惟没有印度人的影子,更没有佛教徒中所谓先知先觉者的精神、和神通广大的居士形象。这种中国化的手法,不惟是歪曲事实,简直是无中生有。现在的画家,如何向《维摩诘演教图》学习。并且为马、恩、列、斯画像的话,就肯定有歪曲形象的危险。
李白,少年时期是个华贵公子,中年为翰林学士、晚年从永王璘造反失败,流放夜郎,赦还病死,在其隐居期间,也不是真的想当隐士,而是求大官不得,不得已而放浪江湖。而梁楷的《李白行吟图》,是画的哪一个时期的李白呢?也可以说都不是。然而单就其创作思想而论,“行吟”二字,是说明他想把李白比作屈原,以同情其不得志。再就其造型的风貌而言,似乎又想以李白比作自己,藉李白为自己写照。但李白的生活作风,就其史实来看,与屈原和梁楷的生活作风,则完全不相同,而结果,这幅《行吟图》,就难免画得不伦不类。既无李白豪华傲岸之表,复无屈原忧愁优思之容,而山野之性特重,只可说是梁楷的自画像了。这种抛开事实不管,单纯的玩弄笔墨趣味,任意挥毫,但谓之某人某图的搞法,在文人画中,习以为常,见怪不怪,其实是令人觉得荒唐可笑的。
昔张彦远,对吴道子画仲由带木剑,阎令公画昭君着帏帽,犹讥其有失检点,何况李公麟画维摩诘演教图,梁楷画李白行吟图,竟颠倒是非到如此地步,岂能作为中国绘画现实主义的典范作品乎?
然而是不是我对于中国过去的绘画,在创作的道路上,都要作如上的要求呢?也不尽然,比如,对于某些以神话传说和宗教迷信为题材的作品,其题材的本身就是荒诞的,既不能用事实加以追究。也无法用道理加以衡量,理应听其虚构,但对于某些反映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,而又被称为“现实主义优良传统”的作品则不然。就应当只准其夸张,不准其撒谎,只准其变形,不准其歪曲事实,只准其想象,不准其颠倒黑白,只准其热情迸发,不准其以浪漫二字为藉口,以假卖假,把某些人物的形象描写成莫须有的东西,在群众面前造成错误的概念。
因此我认为,凡描写现实,不从现实出发,描写历史,不从史实出发,主观捏造,不反映对象本质的作品,虽属名作,虽属国宝,也不能称为中国绘画“现实主义的优良传统”。也不能当作中国现代绘画发展的正确方向。道路既乖,形必不正,又何“以形写神”“形神兼备”之足言。
一五三
有学生问,齐白石说:“画要在似与不似之间,太似为媚俗,不似为欺世。”应如何理解这一论点?且是否可以解释为现实与理想相结合?
关于这个问题,我的意见是:①据说陈洪绶作画,惟恐其似。恽寿平作画,惟恐其不似。齐白石作画,“似与不似之间”。这三个人的三种不同的见解,都是各据其所长说的,都是各有其相对的正确性。②齐白石画竹石,可说是“不似”,但并未“欺世”,而笔墨依然苍润。齐白石画草虫,可说是“太似”,但并未“媚俗”,而风格依然高尚。可见似与不似,与艺术风格的高低是无关的。以齐白石的实践证明齐白石的所谓“欺世”“媚俗”的说法是错误的。也无须以其他画家的作品为例了。③“似与不似之间”的作品,并不一定是现实和理想相结合,其情况有三种可能性:一种是以对象为参考,通过想像创造出更高更美的形象。一种是想画象而不能画象,画得人不是人,鬼不是鬼。一种是意不在于似与不似,而在于玩弄笔墨趣味,如一些人画的《鬼趣图》和戏剧人物。由此看来,只有第一种情况是现实和理想相结合,余皆不是。
一五四
在雕刻绘画面前,应当承认光、色、线的本身价值即不依赖于内容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本身价值。如京剧家的唱腔,中国画的笔墨有其本身价值一样。而且这种价值,是有永久性的,不与内容共存亡,却与形式同命运。其所以能够如此,就是因为光、色、线是艺术规律的主要体现者。
任何一种名贵的艺术品,当其内容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失去其意义的时候,这种光、色、线的本身价值,就立刻强烈的单独的显现出来。无论是敦煌壁画,龙门石雕,秦墓的陶人陶马,以及北京、上海、西安各个博物馆大量的古代文物,几乎无不如此。
不但中国,即令是世界上一切为政治或宗教服务的艺术品,其内容也多半是随着时代的革新和人类的进步,而丧失其原来的意义,成为历史上的遗迹,且体现这种艺术规律的光、色、线,却仍然光彩夺目,令人陶醉,这是因为艺术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主次地位,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迁而相互转化的缘故。
不但古代艺术,现代的艺术也是如此。不过这种光、色、线的本身价值,尚被一些成见太深的人所轻视而否定其独立性罢了。必须了解,艺术的内容、形式、工具和材料,就作品的本身而言,是个不可以分割的统一体,但在作家和观众的眼睛里,又是个可以分割的多面体。是可以部分的加以研究使用或欣赏的。所以承认光、色、线的独立性及其本身的价值看法,这不是形式主义,而是科学的艺术观。
一五五
一幅画画成功之后,要既可以远看,也可以近看,远看是看效果,近看是看用笔。所以看作画只讲目的不择手段的表现方法是错误的。
我从前说过:“画要画得有笔不见笔,有色不见色,所看到的只有物体的实质”。这是指远看说的,而近看仍要纵横开合。笔笔精到,有“笔精墨妙”之致,才是佳作。